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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职责划分

发布时间:2024.11.16 11:11:55

(1)人民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的职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是一项政府性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主要有:制订本行政区域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执法机构,强化殡葬执法职能;改善殡葬服务设施,增加对殡葬事业的投入,保障殡葬改革的经费;制定殡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殡葬应急机制和制度。
(2)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中的职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殡葬工作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殡葬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行政区域内负责殡葬管理和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殡葬工作履行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的职责。
(3)有关部门在殡葬管理中的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卫生、环境保护、住房和建设、发展改革、农业、林业、交通、城市综合执法、民族、宗教等)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殡葬管理有关的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相关民间组织应当对殡葬管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