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车型火化机连续火化时每具遗体平均用时应不大于90 min,其他类型的火化机应不大于50 min。
(2)台车型火化机连续火化每具遗体平均耗油量不得超过40kg,其他类型的火化机
耗油量不得超过 20kg。
(3)燃油式火化机的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5 000具。
(4)燃油式火化机应安装下列项目的检测控制仪表,其检测控制精度均不得低于
1.5级:
①主燃室温度:②再燃室温度;③主燃室压力;④耗油量。
(5)主燃室和再燃室部位砖结构的耐火温度应承受1200℃。
(6)正常运行100h后,耐火表面应无剥落、裂缝、孔洞和网状裂纹。
(7)炉体外结构表面温升应不大于30℃,炉门和观察孔局部温升应不大于60℃。(8)主燃室、进尸炉门的宽度和高度分别应不小于700 mm和650 mm,非台车型火化机主燃室炕面距前厅地面高度确定为400mm。
(9)进尸车地面铁轨轨距确定为1 850 mm。
(10)燃油式火化机的耐火砖及耐火预制件的砌体中,应留有补偿热膨胀用的膨胀缝。(11)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0 MΩ。
(12)各电气线路、元件、装置的极限温升均应符合GB 1497-1979(已废止,参照低压电器相关标准)的规定。
(13)火化机排放系统的易积灰处应设有清灰门。
(14)主燃室和再燃室应设有便于观察火化情况的观察孔。(15)燃油式火化机排放系统烟道上应开设检测孔。(16)地下烟道应采取防水措施。
(17)自动控制的进尸系统,进尸炉门和烟道闸板应具有自动与手动两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