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是一项融殡、葬、祭于一体的多层次的综合性服务,既具有消费(包括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与服务的同时性,又具有基本需要与多层次需要的融合性。殡葬服务的特殊性与多样性,决定了殡葬服务可以划分为基本殡葬服务和延伸(选择性)殡葬服务。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提供的满足民众基本殡葬需求的设施以及相关服务。基本殡葬服务是公益性服务,可以由政府向所有公众免费提供,是满足公众基本殡葬需求的服务;延伸(选择性)殡葬服务是满足民众多种殡葬需求的服务,是由市场提供的有偿服务。
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范围。在现行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的语境下,地域的不同、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不同、文化传统的不同、风俗习惯的不同、性别的差异以及死者年龄的不同,都会使殡葬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由于殡葬服务是一个融合多种社会因素和公众不同需求的特殊服务,所以满足殡葬需求的方式多种多样。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即公益性的基本殡葬服务,指围绕遗体的运输、存放、火化、骨灰存放4个环节的服务。而满足殡葬其他方面需求的服务,则属于非公益性的殡葬服务,尤其是殡葬礼仪方面,如遗体防腐整容、告别仪式、骨灰安葬以及其他层次的服务等,属于选择性殡葬服务的范围,主要由市场满足。
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主体。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作为我国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保障民众基本的殡葬权益的重要方式。在我国目前公益性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并存的前提下,基本殡葬服务是公益性服务,政府作为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主体,必须提供能够满足民众基本殡葬需求的各类设施及服务。而延伸(选择性)殡葬服务是非公益性的服务,其主体主要是政府管理和监督下的各类市场组织,对于由市场提供的各种选择性的殡葬设施及服务,政府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形成一系列相关制度与规则,保障殡葬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殡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