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活动中的悼辞大致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类。广义的悼词是指为向逝者表示悼念、缅怀、祭祀逝者而撰写不同体裁的文章。通常有非韵文、韵文和综合形式的悼词。其目的主要是悼念。可以在适当场合宣讲、诵读,也可以在媒体上发表;狭义的悼词是指专门在死者追悼大会上宣读以表示对死者的怀念与崇敬、关爱的专用文体。
广义的悼词即悼念性文章,多由死者的亲朋好友或委托有写作能力的人来撰写,文章内容一般包括:(1)死者的生平主要事迹。(2)优秀道德品质,精神风范,尤应突出逝者某一方面突出的贡献或感人事迹,对自己或他人的激励、鼓舞、影响。广义的悼词如祭亡诗篇或散文可以集中某一方面进行记叙、抒情或议论。
狭义的悼词是在追悼大会上的专用文体。由于受追悼会这一特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其形式逐渐被固定下来,一般少有变化。
目前,我国一般工作人员逝世,都会由基层领导参加追悼会,并代表单位致悼词,其悼词逐渐趋于规范化。通常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报告死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死亡时间、地点、年龄、死因;
第二部分报告死者的简历和职务;
第三部分颂扬死者的生平主要业绩和优秀品质:
第四部分结尾,简述对死者的怀念之情。有的还涉及死者应有的政治荣誉等问题。
由组织单位出面为逝者做悼词,因事先要征得逝者主要亲属的同意,所以悼词大部分都写得有些程式化,不便于充分发挥悼词的艺术特色。因为撰写者充分发挥艺术才华,运用特殊的写作手法,增强悼词的特色,强化其感染力,不一定能被丧属所赞同所接受。而基层组织领导出面宣读的悼词若不能全面概括逝者的一生功绩和主要经历,又会使人感到逝者一生没有做出什么业绩。这种致辞者的认识和心态和追悼会参与者的认识和心态,对提高悼词的文化艺术水准有一定制约作用。对此,既不能完全认同,也不可贸然全盘否定。应该给予正确的引导,让人们充分认识到悼词也可以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充分运用抒情也可以达到感人至深的境界,使人们对死者留下深深的怀念。精彩的悼辞,尤其广义的悼词,往往是一篇精彩的诗文,令人回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