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墓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所,综合判断。鉴定原则如下。一是在判断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时,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关联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其危险范围。二是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考虑有关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造成的影响,如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损害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