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针对改革开放后一些地方存在的丧事大操大办,破坏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秩序,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现象,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为了充分发挥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在促进殡葬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条例》还规定:“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
在丧事活动管理工作中,我们要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引导群众更新观念,使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理丧事的新风不断深人人心,大力推行绿色殡葬,共创和谐的殡葬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