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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殡葬服务的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24 10:10:15

现代殡葬服务的定位

现代殡葬服务属于公共服务。一方面,殡葬行业仍是政府指导下继续深入改革,在服务收费标准方面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体现出照顾多数公众利益的公益性;另一方面,殡葬服务的价值又通过市场经营来体现,通过建立完善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有偿服务获得利益主要用于发展殡葬事业,以实现殡葬行业的自我发展。目前出现殡葬事业单位与企业并存的状况,企业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责任。

我国的殡仪馆和大多数公墓是由民政部门主办并经营、属公营公益性质,国家对于殡葬服务给予免税的优惠政策并同时实行严格的价格限制政策。具有公益性质的殡葬事业单位从事的是一项公共产业、由于殡葬事业单位提供的是社会必需品,政府控制就是通过法律赋予殡葬事业单位一定的特权(即殡葬服务专营权)、使之享受优惠待遇,如免交营业税等优先地位,以保证殡葬服务这种社会必需品能够很好地满足社会消费的需要

殡葬事业单位得到政府的扶持与保护,从而会产生一般服务机构起不到的作用,即以自身服务产品的价格稳定来保持市场的一般价格水平的稳定。

政府应当帮助公营单位担负起为当地民众提供公益性质的殡葬服务的资任,在规划、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殡葬事业单位以保障和支持。在现有服务机构设施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应当鼓励殡养事业单位通过改善经营管理积累资金,用于改善殡葬服务的设施和环境。这就需要把殡葬服务机构按照相应的殡葬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管理:殡仪馆作为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殡葬服务,从人员、设施、设备、资金等与事业单位彻底分离、成为独立法人的企业,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来满足殡葬市场需求。

逐步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化,既是我国殡葬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建立和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保障制度。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保存、火化和骨灰寄存,殡葬机构都执行政府定价。目前全国很多地方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了免除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

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公共财政能力不足,在一定时期内,还不具备普遍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的经济与社会条件,各级政府量力而行,从基本殡葬服务重点救助对象起步,推行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特困户、残疾人家庭以及受灾家庭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政策,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并积极探索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容和形式。